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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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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1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11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1231(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22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21(星期六)、129(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24日放假调休,共3天。331(星期六)、41(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28(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22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30107放假调休,共8天。929(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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