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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强任最高法院长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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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人大选举原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得以从司法界全身而退,说明党中央对王胜俊五年来的工作是认可的,但王胜俊毕竟是法律工作的门外汉,在“和谐社会”守守家、看看门还可以,靠他老人家进行司法改革是不靠谱的,因此新一届领导荣升其为副委员长,既在面子上肯定了五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效,也为下一步的司法改革扫清了障碍。

虽说司法改革天天喊、日日叫,但从实际情况上看,过去的五年是司法改革倒退的五年,司法权威尽失,司法机关成了政府的职能部门,司法独立连提都不敢提,更别说什么司法公平、正义了。

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屏障,现实社会的种种乱象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司法失效有关联,真正的司法改革到了非深入进行不可的地步了。

最高法院院长是司法改革领军人物,新一任院长的人选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人们希望能从高法院长人选上揣测出中央司法改革的决心与力度。

今天上午新一任最高法院院长终于破题:湖南省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

周强,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科班出身,毕业后即到司法部工作,官至法制司司长,1995年至2006年在团中央任第一书记,2006年至今在湖南省任省长、书记、人大主任等职。

在湖南任职期间,周强大力推行法治建设,提出“法治湖南”的口号,并付诸于行动,2008年推动我国首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问世。应该说周强虽贵为地方大员,但与其他大肆干预、排斥司法的诸侯们存在明显的区别,青年时植于其骨子里的民主与法治观念还没有彻底磨灭。

在现实的社会想让一个奚晓明(最高法院副院长,法学专家)式的法学专家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显然不太现实,毕竟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还比较漫长,从明天就开始大搞司法权威、司法独立,从中央到地方恐怕还都不能适应,推选一个具有一定法律功底,又被党久经考验的政治家来执政高法实属高明之举。在中国,地方大员出任高法院长的先例并不多见,此次推选突显了中央司法改革的意图:周强法律功底深厚,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不至于外行领导内行;周强作为地方大员多年,对于政府与法院关系、司法症结的认识是深刻的,由其执政司法改革,必会有的放矢;周强作为年轻一代的省委书记出任高法院长,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先例不多,足见中央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周强受党教育多年,脱离法律界多年,受官场熏陶多年,周强的执政是让党放心的。可以预见,改革的马儿会跑,但不会太快,更不会太远!

不管怎么说,周强不再是白板一块,对于周强的任职,司法界的同仁是欢迎的、认可的,期待周院长、首席大法官能给中国司法界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期待中国的司法改革能顺利进行!

 

 

【财新网/人物素描】最高法院新任院长周强

 

 

 来源:财新网2013年03月15 13:49|

 生于19604月,出身湖北农村,两年知青生涯,法学科班出身,1949年后第十位最高法院院长,将承载起“法治中国”的社会期待

 

2012年1月12,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 殷建军/CFP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继肖扬之后,中国最高法院再次迎来一位法学科班出身的院长周强。巧合的是,周强还曾经是肖扬主政司法部时的秘书。循惯例,他将成为首席大法官。

  2013315,身为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当选为中国最高法院院长,从而成为继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王胜俊之后,最高法院第十位院长。

  而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版图中,履新后的周强也成为继两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之后,第三位“60后”副国家级领导人。

  回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从黄梅戏的故乡——湖北黄梅走出的这位首席大法官,将承载起“法治中国”的社会期待。

  生于黄梅

  黄梅位于大别山尾南缘的鄂皖赣三省交界之处,鸡鸣三省,南临长江,古称“七省通衢”、“鄂东门户”;这个名字充满诗意的地方,是黄梅戏的故乡,也是著名法学家、东京审判的国际大法官梅汝璈的祖籍。

  19604月,正值中国“大跃进”后三年困难时期,周强出生在黄梅县新开镇,这里是周氏族人的聚居地,他的父亲周善教,是当地乡镇的一名干部。不过那时候,没有谁会预料,这个乡镇干部的孩子,日后会成为中国的首席大法官。

  中学时代,周强就读于黄梅一中,在班上年龄最小、成绩最好。据《财经界》201089日刊引述其中学语文老师周胜先的回忆,“他(周强)最突出的是语文成绩。”

  和当时大多数青年人一样,19767月,周强在黄梅县的独山公社周边大队插队,成为知青。不过此时的他仍不忘学习,劳动之余,看书成为其生活的重要内容,节假日回家就找高中老师,请教自学中碰到的问题。

  求学西政

  1977年底,邓小平亲自拍板,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断了十年的中国高考制度得以恢复。这一消息给当时中国的上山下乡青年以极大的震撼,周强也不例外。经过努力,1978年秋,周强顺利考入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成为该校复校后首批学生。

  西南政法学院的前身是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77年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次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尽管“文革”期间一度被停办,但恢复招生时原有教师没有离散,为日后西政的辉煌传承了香火。

  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当时西政七八级的同学年龄参差不齐。当时18岁的周强算是“小字辈”,但学习用功。据《人民画报》20084月刊引述其同学回忆,周强经常半夜打着手电在蚊帐里学习,被喻为“囊萤映雪”。

  在西南政法学院,周强前后度过了七年时光。因为品学兼优,本科毕业后,周强又攻读了三年研究生。严格的法学训练,为周强日后的从政初步奠基。

  金平是中国当代知名民法学家,也是西南政法学院的教授;从1954年起,先后三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民法起草,在中国民法学界享有“北佟柔,南金平”之誉。他是周强读硕士阶段的导师。

  据《人民画报》20084月刊报道,金平回忆,周强学习非常勤奋,同学关系也处理得非常好,对老师也很尊重。他们那一代大学生,对国家、对民族充满希望,对社会负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一切,深刻地影响着西南政法学院七八级的学生。

  特殊的历史际遇,造就了这一级学生将来的辉煌。据不完全统计,出任副省部级以上职务的,就有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景汉朝,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朱孝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等14人之多,而周强是其中首位跻身副国家级者。

  历练司法部

  1985年夏天,结束了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周强被分配到司法部,北上成为该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规处的一名普通干部,走上从政之路。

  此后,周强和导师金平仍有书信往来。金平常勉励他好好为官,并为此曾赋诗一首给周强,“许国不畏身家累,除弊应如金石坚”。金平曾对周强说:“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很多优秀的政治家,但是不要做政客。”

  19933月,时任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转任司法部长。他对周强的干练颇为赏识,便将他派到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挂职担任司法局局长助理,这也是周强仕途中首次“南下”。

  经过半年历练之后,是年9月,周强重归司法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公室主任,从而成为肖扬的秘书;一年半以后升任法制司司长。这段经历为日后周强在中国政坛的起步奠定了基础。

  任职团中央

  199511月,共青团十三届四中全会增补孙金龙和35岁的周强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这意味着周强成为时任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李克强的同事。不过周强并没有立即赴任,而是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了近1年,毕业后才正式报到。

  199711月,周强当选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次年6月,在共青团十四届一中全会上,38岁的周强接替比他年长5岁的李克强,当选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五年后,共青团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周强连任,从而成为1978年以来在该职位上任期最长者。

  任职共青团中央期间,周强长期关注环境问题,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抓住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倡议发起了“保护母亲河行动”,为黄河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20054月,周强以全国青联名誉主席身份,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届“地球卫士奖”。当年的团中央机关同事回忆周强时说,他讲过一句能代表他工作风格的话:“要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令人印象深刻。

  法治湖南

  经历了十年多的共青团工作历练之后,20069月,46岁的周强终获外放机会,仕途中二次“南下”,接替转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的周伯华,出任湖南省代省长,20072月当选省长,从而成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省长;20104月,再度接替转任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的张春贤,出任湖南省委书记。

  2006年的湖南,刚曝出郴州等地系列腐败大案;刚履新的周强被湖南民众寄予荡涤官场的厚望。上任演讲中,周强承诺:常怀感激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周强履新湖南伊始,湖南省宣布,将辖内5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公布于众。这被视为有法科背景的周强带给湖南的第一个变化,“阳光执法”成为他向湖南展示的决心。不足半年,周强走遍了全省14市州。

  20072月,当选省长的周强开始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这年全国“两会”期间,周强驻地偶遇西南政法大学老同学、时任湖南高院院长的江必新和时任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应松年。这次“偶遇”,为未来“法治湖南”试验埋下伏笔。

  多年后,应松年曾对记者回忆当时情景说,他正苦于所参与的《行政程序法》历经15次起草而流产,于是试探性地问周强:“能不能考虑先在湖南试点?”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告官”、“行政程序合法”等理念渐入人心,但作为行政法律核心的《行政程序法》却无下文。应松年的建议暗合了周强在酝酿的一个“大动作”:今后湖南凡是容易引起官员腐败、社会冲突的决策,县级以上政府必须严守行政程序。双方就此一拍即合,从而开启了行政程序立法“先地方,后中央”的探索。

  此后,应松年应周强之邀牵头组成专家组,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也成立了工作小组,双方合力,历时一年多,以“权利本位”指导立法,在周强的支持下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0810月实施。至此,中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呱呱坠地。

  湖南的做法给其他地方树立了参照。一年两个月后,四川省《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实施,成为民族自治地方第一部行政程序立法;201151,《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开创了全国较大市和经济特区统一性行政程序立法的先河;201211,《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此间,武汉、西安等地的行政程序规定也在起草审议之中。

  此后,《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相继出台,为“法治湖南”的实践画好了蓝图。不过,纸面上的法治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此,周强有着自己的认识。在2012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周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法治湖南”的路程还很长,需要坚持不懈地长期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湖南的目标。

  法治中国梦

  随着周强的履新,其绘就的“法治湖南”蓝图将交棒继任者,但另一个更大的蓝图——“法治中国”却有待周强及其同事,还有众多法律人去实现。

  “法治既是国家提出来的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没有法治,人民民主难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难以实现。”

  2012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周强讲过的这段话,在今天听起来,仍让公众心有所期;乐观者期望,“法治中国梦”,能由此肇始,并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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