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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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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鲁蓝律第16号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4月10日修订)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自律,规范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鲁价费发第70号文以及鲁律协(2015)第24号文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 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 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四) 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依照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执行;

计件收费的,依照附件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计时收费的,依照附件一第五条、附件二第(二)条执行;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或者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收取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除包括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向第三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当事先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不能出具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对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根据困难公民的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十三条 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一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元-5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         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                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            3%-4%;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担任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 10000-3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0-3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10000-3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参照担任辩护人收费标准收取;。

(四) 上述第(一)(二)(三)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涉及财产那件案件收费指导标准执行。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一般案件的代理人:10000-50000元/件。

四、第一、二、三条所列事项中,疑难的法律事务、复杂的法律事务、重大的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收费标准上限5倍以内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因异地取证、异地办案好费时间耗费精力情况突出的;

7.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五、代理以上诉讼案件,经协商一致的,也可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400-4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所用时间包括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交流案件、会见、阅卷、收集证据、整理材料、查阅资料、研究思考问题、制作文书、与案件相关人员联络交流、出庭、调解、和解、联系协调公证鉴定、诉讼保全、证据保全、调整变更诉求、撤诉、领取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调查财产线索、与同事研究案件等所有为案件而花费的时间。办案在途时间可减半计算。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六、同一律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本收费标准基础上酌情减收部分服务费。

七、律师担任仲裁、执行、非诉调解案件代理人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实行风险办案的,收费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不受本指导标准限制。

九、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二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收费标准

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

非诉讼业务可以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一)计件收费的,可按照标的额确定律师费,费率根据标的额分阶段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10000元:

100万元(含)以下                           1万元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              1%至2%;

500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        0.5%至1%;

10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的部分        0.3%至0.5%;

1亿元至10亿元(含)之间的部分           0.1%至0.2%;

10亿元以上的部分                             0.05%至0.1%。

(二)计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小时,按照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是指根据服务项目的标的额,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的,可采用固定金额和据实结算两种方式。固定金额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的预计时间和每小时价格,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法律服务每小时价格,根据服务过程实际使用的有效时间,据实计算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可以在服务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据实结算的,律师事务所可要求委托人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公示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服务水平、经验、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在400元至 4000元之间确定,具体收费价格与委托人商定。律师服务有效工作时间是指律师用于该项法律服务的时间。律师服务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计算。律师办理业务在途时间减半计时。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计件收费,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收费与标的额关系等因素,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

(三)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可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

不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法律服务水平、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方式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10万元以上,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计时或计件方式另行收费。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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