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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已有多人受骗,家长们应当知道的诈骗犯罪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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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华律师 吴小林律师

近期,因疫情防控需要,学生尚未复课,各中小学校“停课不停学”,学校老师、家长们的班级微信、QQ群活跃起来,与此同时,一些骗子从中看到了“商机”,冒充老师潜入其中,以“疫情延期开学缴纳学费”“收取杂费/材料费”等理由,要求家长们扫码交费进而行骗。其实,该种诈骗方式并不新鲜,但仍有部分家长上当受骗。那么,什么是诈骗罪,被骗后又应该如何做呢?

关于诈骗犯罪,家长们应该知道:

1. 多少钱算诈骗?

诈骗数额达3千元及以上的,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我省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达6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那么,问题来了,被骗数额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自认倒霉,不用报案了吗?

非也,虽然被骗数额可能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累计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此外,虽够不上立刑事案件标准,但作为受害人仍然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一旦被立案侦查且被刑事审判后,就能进入退账程序了,您的损失有可能被追回。

2. 没被骗到钱算不算诈骗?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所以,家长们,也许您警惕性很高,骗子没有骗到您,但一旦遭遇诈骗,也应当及时报警,举报诈骗犯罪行为,因为骗子诈骗的不只是您这一家,同时也希望您能第一时间向他人提出警示,以免更多的家长上当受骗。

3.被骗后到哪儿报案?

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建议家长们及时到您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特殊时期,建议也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拨打110,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及早挽回您的财产损失。

4.报案时应提交哪些报案材料?

可以证明发生诈骗犯罪事实的材料均应予以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的通知》规定: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

1)证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证据主要包括:报案登记、受案登记、受案笔录、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银行开户申请、开户明细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账户交易记录、银行汇款单、网银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交易记录、手机转账信息等证据。跨国电信网络诈骗还可能需要有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

2)证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危害结果

①证明诈骗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转账信息、银行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账户交易记录、犯罪嫌疑人提成记录、诈骗账目记录等证据以及其它有关证据。

②证明发送信息条数、拨打电话次数以及页面浏览量达到追诉标准的证据:QQ、微信、skype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CDR电话清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电子邮件、远程勘验笔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网页浏览次数统计、网页浏览次数鉴定意见、改号软件、语音软件的登录情况及数据、拨打电话记录内部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据。

当今社会网络发达,被骗后,受害人本人与骗子之间可能从未谋面,仅仅是通过一个“二维码”,您的钱就人进入了骗子的腰包,而骗子就是利用网路身份的虚拟性,使得案件破获难度较大。但破获难度大,并不代表不能被侦破。因此,一旦被骗,请立刻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将您提供的材料以及陈述记录在案,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律师提醒:

冒充老师行骗案件近期高发多发,骗子们利用疫情期间联系不便及家长不好意思向学校或老师核实相关信息直接扫码支付,且被骗后认为很难追回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致使部分家庭财产遭受损失,请家长们千万勿上当,应及时做到:

1.了解“二维码”相关知识,遇到要求扫码交费或关注的情况,请先核查老师的身份,如果存疑,可以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跟学校老师询问核实后再进行缴费,以免被骗;

2.建议开启微信支付宝 “延时到账”“撤销转账”等功能,如果已经扫描支付且确定被骗后,可第一时间申请撤销转账,挽回财产损失,同时请及时打电话报警,并提醒他人上当受骗;

3.注意保存微信 QQ群聊天信息及微信 支付宝等相关支付凭证,报警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上述材料;

4.即使被骗,也请冷静对待,切勿心急,疫情当前,切记保持身心健康。

律师再次提醒:疫情当前,利用社会热点是诈骗犯罪分子行骗的惯用伎俩,请家长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各种骗局,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给诈骗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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