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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疫情财”,哄抬物价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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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传奇律师

谁能料想,买口罩竟然会比买房还难,众生平等诠释得淋漓尽致,有钱没钱不重要,关键是没有货啊!看着朋友圈的“大款”们炫的N95型口罩,小编只有羡慕的份了。弟弟的单位年前发了10棵大白菜,让我不得不佩服他们领导的“财大气粗”,这是年度最佳福利啊!

“产能问题”“交通问题”“原材料问题”等等都是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抛开正常因素,疫情当前,却仍有有不法商家,冒天下之大不韪,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近日来,多地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上述违法行为,山东当然不手软。

2020年129,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认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2020年22,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直言,凡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最近几天,媒体曝光的也比较多,这个态势还要继续保持下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院、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即非法经营罪当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对于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明确规定

一、 在应对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针对物价乱局,山东各地快速反应。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白菜售价9.98/kg、白萝卜售价9.98/kg、九合韭菜售价59.8/kg,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28日,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将进价为3/包、4.5/盒、7/盒、1.2/个的不同规格口罩,分别销售为10/包、10/盒、20/盒、3/个,属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未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除对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因未明码标价给予顶格5000元罚款外,拟对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分别作出罚款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日,滨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沾化区济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鱼腥草合剂、板蓝根颗粒、热敷贴时未标明价格,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拟对其按顶格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古语有言: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现在社会,大家普遍轻视道德,过分重视功利和收益,甚至贪得无厌。多少人的财富,来自不依循正道的通路;多少人的富贵,建立在自私自利的不择手段之上。不依循正道的利益,不遵循天理良心的财富,就算可以得到,也不应该取得。因为它会时时让你内心不安,有所忧虑且心生恐惧,并且早晚有一天会连本带带利收回去。

在这里,也规劝那些不法商家。能够守法经营,恪守底线。发“疫情财”、“国难财”、哄抬物价的行为不可取,为国人所不齿;在触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必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特别链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泰安在行动。山东省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启动应急价格监测,扎实做好了疫情防控工作。

26日(正月十三)价格监测情况看,与节前(122日)相比,泰安市居民生活消费品供应充足,价格运行基本平稳,部分蔬菜、水产品价格低于节前水平。重点监测的22种蔬菜和水产品8113降。黄瓜3.80元,下降42.11%;土豆2.20元,下降10.55%;茄子4.50元,下降11.74%;大葱2.59元,下降20.78%;芸豆7.04元,下降15.25%;鲅鱼10.63元,下降21.04%,带鱼17.30元,下降7.98%。粮、油、肉、蛋、奶和水果较节前小幅波动,价格运行基本平稳。

如您在当前购物中遇到违规涨价的问题,可以拨打12358,向价格监管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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