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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试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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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包括以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等七大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获取违法线索后,及时录入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指导、协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负责12336举报电话的接听、举报电子邮件等线索录入,部信息中心负责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办法》适用于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类举报。其中土地违法行为有:非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和其他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其他违法行为。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接办人员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说明,为其提供反映途径。

  《办法》提出,部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分为一般违法线索和重大违法线索。一般违法线索采用定期转办方式处理,每周转办一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按季度向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反馈。重大违法线索经审核,采用交办、挂牌督办或派员直查方式处理。交办和挂牌督察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30日内向部提交核查报告;派员直查的,要20日内完成核查报告。在接到审查报告10日内,由部执法监察局提出审核意见。

  《办法》规定,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在受理举报50日后,可对外提供处理情况查询,举报人可凭举报线索编号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查询举报办理结果。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对违法线索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进行统计和分析,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违法线索有关数据汇总并形成统计表,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形成分析报告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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