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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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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中国工会参与立法工作力度最大、质量最高、效果最好的时期,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据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介绍,最近五年,全总先后参与了60余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破产法》《社会救助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其中,《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是受到全总高度重视。全总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

  《劳动合同法》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防止合同短期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的限制、集体合同、经济性裁员及工会作用等诸多方面较好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全总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议被采纳。除参与立法外,全总还制定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工会容易成为“老板工会”的问题,全总出台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此外,各地工会还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

  刘继臣说,现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工会在维权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更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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