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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增强内力——我国2014年打击侵权假冒将出“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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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梁强 姜伟超)2月14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打击侵权假冒,开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局面。专家认为,此次会议提出的几点要求直指目前相关领域存在的顽症,重拳出手不停歇,打击侵权假冒不搞一阵风,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在长效机制建设。

    重拳打击制假售假 保护群众健康和安全

    “突出工作重点,对制售假劣农资、食品、药品等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把贯彻落实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加快出台实施细则。”汪洋在会议上要求,把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放在治理侵权假冒的重点位置,强调对案件处理公开透明的同时,发挥案件查处对社会的警示作用。

    “我国打击假冒伪劣的立场历来是鲜明的,此次会议再次强调打击制假售假,并将其作为打击侵权假冒的重点,表明了中央政府的决心。”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斌斌说。

    公安部2014年初发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全国公安部门对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妨碍创新发展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展开了集中攻势,全年共破获案件55180起,涉案总价172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6万人。

    刘斌斌表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既有侵犯商标法的一面,又有触犯刑法的一面,其后果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又危害到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如果让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对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会造成极大打击,必须保持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高压态势。

    常出拳不停手 打击侵权假冒不搞一阵风

    “巩固工作成果,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汪洋副总理的要求,明确了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将日常监管作为打击侵权假冒的正常工作状态,堵住监管漏洞。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已经基本完善,并与国际接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说,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观念进入中国后,历经30余年,在政府的引导下,《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三部法律从无到有并经过了多次修改,目前我国打击侵权的法律基本完善。

    刘斌斌表示,我国各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力度一直较大,但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力度则有待加强,有的地方还习惯在某某节、某某日突击一下,日常监管有待加强,这导致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形不成高压态势,社会对打击侵权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晓力认为,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已基本健全,关键在执行。除社会认知不到位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造成的损失不好界定,这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专业素养,从而提高其执法能力。

    李明德表示,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的创新能力。将侵权假冒行为置于日常监管之下,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正是治本之策。

    搞好绩效考核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搞好绩效考核,落实地方打击侵权假冒的主体责任,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整合宣传资源,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常态化、形式多样化,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者。”这样的要求,明确了地方政府打击侵权假冒的主体责任,并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在给地方政府赋权加压的同时,也压缩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生存空间。

    朱晓力表示,打击侵权假冒需要知识产权、专利、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作战,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负起协调、督导的总责。很多专家和专业人士认为,目前打击侵权假冒的一个难点是地方保护主义,出于税收等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在打击侵权等方面不主动作为,甚至存在包庇等行为,成为我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绊脚石”。

    李明德认为,明确地方政府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是此次会议的亮点之一。“只有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才能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才能建立并有效运行。”

    李明德表示,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用好政绩考核这个抓手,不仅有利于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还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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