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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提到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提到12.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50元提到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提到11元。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行为,我市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但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将督促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