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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蓝天律师李晓冰作为人民监督员对泰山区检察院庭审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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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21年4月30日,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冰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对一起保险诈骗案的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活动及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监督。


      李晓冰还全程观摩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直击庭审现场和辩论。观摩结束后,她对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中的仪表举止、文书质量、语言表达、法律适用及应变能力等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李晓冰说:“检察官在庭审中用语规范、履职过程思路条理清晰,展示了良好的检察专业素养。观摩本案庭审,让我感受到了泰山区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态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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