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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蓝天律师郭桂林参与12345热线接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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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9日上午,泰安市司法局参加2021年度泰安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2345热线接听暨“服务民生面对面”活动。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张永伟带领相关科室、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同志走进泰安新闻大厦2楼演播厅,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桂林参与直播间热线接听,就部分问题现场解答。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有市民来电反映,2015年把房子租给租户,约定每个月交一次租金,但租户自 2019年10开始就不交租金了,之后2020年5月,这个租户突然悄悄搬走了,还欠 8 个月的租金没付。市民咨询起诉该租户是否必须在一年以内起诉,如果起诉期过了,还能否把租金要回来?

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桂林说,延付租金最早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民法总则》以及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通过起诉的方式索要租金不过诉讼时效。

老年人房产过户给孩子 可保留居住权

      市民来电反映,姨父的儿子是个“啃老族”,隔三岔五的要求姨父把家里唯一套房产赠予过户到他名下。姨父担心过户给儿子,儿子再把房子给卖了,自己没地方居住,想咨询如何通过公证的方式保留老人的居住权利?

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桂林回复,老人可以办理附条件赠予公证,保留自己的居住权。《民法典》规定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保障居住的权利,房子过户给孩子,父母也可永久居住。居住权的设立既可以无偿,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郭律师提醒市民,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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