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今天是: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解析(三)

浏览量:5341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解析(三)

毕秀梅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自治组织,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面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并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二、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是业主大会的基石,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小区治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管理事项的决策机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隶属于业主大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简言之,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业主有哪些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业主应承担哪些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终止

(一)自行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依程序决定终止:

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31号鲁ICP备09075619号-1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09号望山大厦四楼    邮编:271000     您当前是第42987799位访客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E-mail:lantianlaw800@163.com    网址:www.lantian-la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