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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有罪遭起诉,律师辩护终无罪
2001年底,聂某被检察机关指控伙同朱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起诉至法院。作为聂某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本案详细材料,并走访多名知情证人,认为聂某虽多次受托为朱某揽储,但朱某吸取存款时均在某银行营业厅室内办公,聂某不知朱某已被该银行开除真相,故不具有其共同犯罪故意,检察机关指控聂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经过庭审激烈辩论,检察机关最终同意辩护律师的观点,撤回了起诉,聂某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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