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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控告,被告人“零口供”被判死刑

2008/4/25 15:13:28 浏览10309次

    2002年10月,泰安市发生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女子全身赤祼的被杀死在某宾馆内,其女尸的两个乳房被深度割伤,下身阴部被捅了数刀,手段极其残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后,其拒不认罪,并口吐狂言“有本事零口供把我枪毙了”。公安机关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并用了测谎手续进行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害者李某亲属委托王军律师代为指控犯罪,经多次与公诉人交换意见,认为现有的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补证。补证后,王军律师协助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最后利用间接链条证据充分证明杀人的就是石某。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处石某死刑,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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