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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审批“持证”亮相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2008/12/2 15:44:24 浏览3712次

   (记者 梁艳 实习记者 晁彤彤) 城市中户外广告很多,但户外广告并不是哪个人随随便便就能设置,市建设局工作人员提醒,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才能设置。
  据市建设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媒介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形象广告。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兼商业广告的除外)、举办大型活动临时悬挂户外广告的,经审批不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性的门头招牌等,审批后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其他户外广告经审批后必须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才能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广告发布合同复印件、广告效果图、原照图、载体使用协议和载体所有权人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需持证件及复印件、效果图到市执法局户外广告管理中队备案。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户外广告设置到期后应及时进行年审、续缴费用并换发新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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