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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辩护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被改判死缓

2008/12/24 13:46:54 浏览5359次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郭桂林律师辩护的袁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近日结案,被告人袁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此之前,公诉机关指控袁某酒后持刀砍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数人轻微伤,法院认定被告人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认定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郭桂林律师还为被指控受贿四十余万元的原东平县某医院院长张某出庭辩护,张某最终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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