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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3/30 8:43:54 浏览287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便于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现将律师事务所备案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经递交集中备案申请的律师事务所,请登录商标局网站商标代理栏目项下备案代理机构(律所)名单http://sbj.saic.gov.cn/sbdl/zmd/)自查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如登记有误,及时向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寄送更正申请。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3219312

  二、准备网上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手续,具体申请方式参见商标局网站网上申请栏目(http://sbj.saic.gov.cn/wssq/)。

  三、建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前,将商标规费预付款汇至中国商标网公示账户,未缴纳商标规费预付款或余额不足的,商标局或商评委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业务将不予受理。

  四、建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前,详细查阅商标局网站(http://sbj.saic.gov.cn/),特别是商标申请指南注册流程图商标申请书式栏目,深入了解商标代理业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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